公司治理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七人(包含四名獨立董事),任期三年,第十一屆董事任期自114年6月19日至117年6月18日止。董事會負責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並對公司及股東會負責,其主要職權包括:本公司經營方針及長短程發展計畫之審議、年度財務業務計畫之審議與監督執行、審核預算及決算表冊、制定內控制度及其有效性考核、高階經理人之任免、召集股東會以及執行股東會決議事項等。

董事及監察人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第十一屆)

姓名/條件 性別 專業資格與經驗 獨立性情形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董事
方榮熙
  • 具有商務、法務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 清華大學材料科學工程所碩士
  • 曾任展茂光電業務處長、群創光電處長、榮創能源科技總經理
  •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為本公司前十大股東期宇投資實業有限公司之代表人,並擔任本公司總經理及子公司董事,同時亦為本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東,非為獨立董事。其餘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3 條第 1 項所列之獨立性情形。
董事
莊宏仁
  •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 東吳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
  • 曾任群創光電董事長、榮創能源科技董事長、GIS董事長
  •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為本公司前十大自然人股東,非為獨立董事。其餘已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所列之獨立性要件核實,仍符合相關獨立性要求。
董事
張登凱
  • 具有商務、法務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 日本大東文化大學經營研究所碩士
  • 曾任奇美電子執行長辦公室總處長;目前為深超光電董事長暨總經理
  •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現擔任本公司自然人董事,非為獨立董事,符合主管機關要求之獨立性,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問,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3 條所列之獨立性情形。
獨立董事
劉溪鶴
  •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 台灣大學財金所碩士
  • 曾任國貿局交易所專員、富邦證券業務副總、視霸光學董事長、優你康光學董事長
  •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左列獨立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皆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所訂資格要件,且獨立董事皆已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三賦予充分參與決策及表示意見之權力,據以獨立執行相關職權。
獨立董事
楊嘉文
  •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 中興大學法學士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務處 副總裁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務智權中心法務處副處長
  • 現任文則法律事務所負責人
左列獨立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皆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所訂資格要件,且獨立董事皆已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三賦予充分參與決策及表示意見之權力,據以獨立執行相關職權。
獨立董事
杜武青
  • 具有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 耶魯大學工程應用科學博士
  • 曾任AT&T Bell Labs研究員、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電機電腦系系主任、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工學院副院長;現任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榮譽教授、國立中興大學玉山學者
  •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左列獨立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皆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所訂資格要件,且獨立董事皆已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三賦予充分參與決策及表示意見之權力,據以獨立執行相關職權。
獨立董事
王淑蘭
  • 具有商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 美國加州密拉瑪大學企管碩士
  • 曾任凌陽科技董事長特助
  •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左列獨立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皆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所訂資格要件,且獨立董事皆已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三賦予充分參與決策及表示意見之權力,據以獨立執行相關職權。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與落實情形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落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本公司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範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方針,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A)營運判斷能力。

(B)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C)經營管理能力。

(D)危機處理能力。

(E)產業知識。

(F)國際市場觀。

(G)領導能力。

(H)決策能力。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7位董事組成,包含4位獨立董事及3位非獨立董事,董事皆為產學界賢達,具備多元互補之產業經驗及金融、財務、會計、法律等專業能力,符合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管理目標。

落實情形:

第十一屆董事會成員共7位,成員分別擁有法律、產業、財會、行銷及科技等專業背景,並於不同專業背景,具備經營管理與領導決策、營運判斷與危機處理、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產業知識及國際市場觀等專業能力,展現多元互補成效。董事會全數為中華民國國籍,年齡分布在52~74歲;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1席,佔董事會成員比重為14%,已達不逾三分之一之管理目標;獨立董事4席佔董事成員比重57%,達超過三分之一之管理目標,董事成員中包含2席女性獨立董事,亦達董事會成員至少包含1名女性董事之管理目標。
公司目前女性董事佔董事會成員比例為七分之二,未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主係公司所處產業特性,相較於男性,專業女性董事來源較為有限。未來公司將積極尋找具專業能力的女性董事人選,並持續推動性別多元化,逐步提升董事會中 女性的比例,實現多元化治理目標

 

相關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董事姓名 姓別 專業背景 專業能力
法律 產業 財會 行銷 科技 經營管理與領導決策 營運判斷與危機處理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產業知識 國際市場觀
方榮熙 V V V V V V V V
莊宏仁 V V V V V V V V V V
張登凱 V V V V V V V V
劉溪鶴 V V V V V V V
楊嘉文 V V V V V V V
杜武青 V V V V V
王淑蘭 V V V V V V V

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

管理目標 達成情形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已達成
董事會成員至少含一位女性 已達成
獨立董事席次超過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已達成

提升董事性別多元之措施:
(A)多元標準:在董事遴選標準中,除了專業能力外,更應納入性別、年齡、國籍、文化背景等多面向的考量。
(B)外部搜尋:透過專業機構(如證基會獨立董事人才資料庫),尋找合適的女性董事人選,擴大搜尋範圍。
(C)培訓和發展:針對女性和其他少數群體的培訓,提升專業技能。

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計畫

1. 董事會成員之接班規劃及運作情形:
本公司之董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訂董事成員多元化政策,將性別、年齡、國籍、專業知識與技能等面向列入多元化方針,董事會成員共 7 位,成員分別擁有法律、產業、財會、行銷及科技等專業背景,並於不同專業背景,具備經營管理與領導決策、營運判斷與危機處理、會計及財務分析能 力、產業知識及國際市場觀等專業能力,展現多元互補成效。
本公司之董事會組成架構,除設置不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之獨立董事外,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以期達到公司治理之目標。
為企業永續經營之需要,並落實營運策略,對於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應具備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
本公司對於高潛力人才,針對擔任董事所應具備之能力,透過內外部課程、專案歷練、工作輪調等方式,進行能力培養及效果評估,以期符合公司之期待。
本公司將依「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董事提名續任之參考。

2.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及運作情形:
(1) 本公司由人力資源部統籌建置人才發展機制,除明確定義各職能角色與責任外,並針對各職位所需能力,進行系統性之教育訓練以及晉升條件與日程之規劃,架構各層級主管之職能發展系統。本公司不定期進行人才盤點,並針對高潛力人才,執行人才發展及評鑑計劃,以培育本公司永續發展所需之高階主管人才。此外,本公司亦將「人才培育與發展」列入各級主管績效評核之重點項目之一,結合部門目標,完善人才培育機制。
(2) 辦理高階主管策略共識營,每年進行兩次培訓,針對未來策略規劃進行年度策略擬定,同時也有數種主題課程與探討,課程主題包含系統思維、績效管理與人才管理、高績效領導力、組織變革與持續更新、 變革管理、策略思維與規劃及領導事業成長、人才發展與領導傳承、策略地圖、領導人才的發展與制度等,使高階主管能帶領團隊,與公司同心同力朝向策略目標邁進。
(3) 公司每年針對領導團隊進行管理才能培訓,透過外部的產業知識、科技新知與標竿企業典範分享,了解最新管理思維與時代脈動,內部則藉由分享公司組織文化與經營管理的領導實務,增強組織內部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則透過經驗傳承經驗與見解,建立組織共同目標,並強化對公司的認同感與參與度。

3. 本公司人才發展訓練體系:

董事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董事會於 114年8月13日修訂「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訂定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針對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內部績效評估,評估之方式依董事會運作、董事參與度、薪酬委員會運作及審計委員會等四部份,採董事對董事會運作評估、董事對自身參與評估、薪酬委員對委員會運作評估及審計委員對委員會運作評估。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執行,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績效評估結果將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並將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成員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民國113年度之績效評估結果已於114年3月 11日董事會報告,並做為董事會成員其績效、薪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成員名單及其主要學經歷如下

方榮熙 先生 董事長

主要學經歷

清華大學材料科學工程所碩士

展茂光電業務處長

群創光電處長

榮創能源科技總經理

莊宏仁 先生 董事

主要學經歷

東吳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

群創光電董事長

榮創能源科技董事長

General Interface Solution (GIS) Holding Limited 董事長

張登凱 先生 董事

主要學經歷

日本大東文化大學經營學研究所碩士

奇美電子執行長室總處長

劉溪鶴 先生 獨立董事

主要學經歷

台灣大學財金所碩士

經濟部國貿局

台灣證券交易所專員

富邦證券業務副總

優你康光學(股)公司董事長

視霸光學(股)公司董事長

楊嘉文 小姐 獨立董事

主要學經歷

中興大學法學士

文則法律事務所 負責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務處 副總裁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務智權中心法務處副處長

杜武青 先生 獨立董事

主要學經歷

耶魯大學工程應用科學系博士

AT&T Bell Labs 研究員

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電機電腦系系主任

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工學院副院長

王淑蘭 小姐 獨立董事

主要學經歷

美國加州密拉瑪大學企管碩士

凌陽科技董事長特助